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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门诊病员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15-03-31 浏览次数:15304次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热诚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了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1.凡来我院就诊人员须持有本院门(急)诊病历,实名(以身份证的姓名为准)就诊,不能相互借用及串用,或冒名顶替等虚假行为,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2.请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门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3.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钱物,防止丢失。

4.您在就诊中应交的费用在门诊各收费窗口交费,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收费。

5.我院按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向病人出售药品。

6.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诊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指定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表明拒绝意见并签名。

7.在我院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在本院取后,应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

8.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来我院复诊。

9.我院已开通预约诊疗服务,欢迎使用预约挂号。

预约挂号
0714-3188999 0714-876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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