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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开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0 浏览次数:27966次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为促进我市现有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根据《大冶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促进分级诊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向下转诊原则

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征得同意后,转入相应的基层医疗机构,由分级诊疗处联系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护理和治疗。

1、各种危重症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患者;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4、各种恶性肿瘤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患者;

5、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7、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8、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二、向下转诊流程

符合下转条件住院患者,管床医生填写下转通知单,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及患者签字同意后,由医院分级诊疗办在健康之路转诊平台进行信息录入,专职工作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联系,基层优先安排住院,患者家属携带病历资料、后续治疗方案、出院记录赴基层医疗机构,由其做好后续医疗服务工作。

门诊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由门诊医师填写下转通知书,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由分级诊疗办工作人员在健康之路平台转诊,并联系基层医疗机构优先办理住院手续。

三、基层医疗机构转入病人接待流程:

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由其工作人员在健康之路双向转诊平台上录入患者转诊信息并电话联系我院分级诊疗办,我院在健康之路转诊平台确认后,在医院门诊为患者免费挂号并协助开具住院证,优先安排入院诊疗,分级诊疗办专职人员负责引导协调住院相关事宜。

 四、双向转诊工作要求

(一)对上转患者,我院管床医师应与基层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有关病情资料。

(二)对下转患者,转诊医师应及时提供患者有关病情资料,接受基层医师的咨询,对治疗提出合理化建议,了解并指导处理患者病情变化。

(三)对基层医疗机构转入患者,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科内床位调配工作,保证上转患者能在第一时间入住,尽可能预留床位。

(四)各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的具体落实,要做到量化考核,责任到人,不断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开展。

五、其他

双向转诊患者医保报销优待政策、院内绩效激励政策、双向转诊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预约挂号
0714-3188999 0714-876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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